香港

特首新權力曝光:國安公署設禁區,違者監禁兩年

特區政府今日宣佈,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兩項新通過的附屬法例,賦予行政長官前所未有的權力,可將國家安全公署的辦公地點劃定為禁區。任何人士未經合理授權而擅闖禁區,最高可被判處監禁兩年。此舉引發社會關注,有關國安公署的權力及運作備受質疑。

據悉,這項新措施源於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修訂,旨在加強國家安全公署在港的運作。附屬法例同時規定,在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的三種特殊情況下,中央政府批准國安公署行使管轄權處理國家安全案件時,香港特區政府所有部門及公務人員必須無條件提供全面配合,包括優先處理國安公署人員及車輛的出入境事務。此舉意味著國安公署將享有特權地位,其運作將不受一般法律規範約束。

此項新法例的實施,勢必對香港社會產生深遠影響。評論員指出,此舉或將進一步限制香港市民的自由及權利,並加劇社會對政府權力擴張的擔憂。 不少市民質疑,此舉是否過度擴張政府權力,以及是否會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性。 相關爭議預計將持續發酵,社會各界將密切關注事件發展,並要求政府作出更清晰的解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