終院釘錘!「快必」煽動案上訴失敗,監獄鐵窗難逃
前人民力量副主席「快必」譚得志煽動文字案終極上訴,昨日被終審法院駁回,維持原判監禁三年四個月。此案牽涉2020年譚得志於街站發布煽動性文字,觸犯當時的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。儘管該罪行已於去年廢除,但終院判決無疑為這宗備受關注的案件劃上句號,更對香港言論自由帶來深遠影響。
辯方早前上訴時,爭議焦點在於控方是否需要證明譚得志具有煽動暴力的意圖。然而,終審法院在判詞中明確指出,若然需證明煽動暴力意圖,則法例中提及的其他意圖,例如引起對某些人士的憎恨,便會變得多餘且毫無意義。 法院更強調,案發時正值香港社會動盪不安,譚得志的質疑毫無理據,其以舊法條為基礎的抗辯亦不成立。
此判決引發各界關注,有人批評此舉進一步收緊香港的言論空間,寒蟬效應恐將加劇。 而支持政府一方則認為,此判決維護了社會秩序和國家安全。 無論立場如何,此案的終審判決都將成為香港法律史上的重要一頁,其影響將持續發酵。 「快必」最終仍需面對牢獄之災,這也為香港的政治風景增添了更多不確定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