粉末、汽油、炸彈零件… 2020年元朗爆炸案審訊掀開驚人證據
高等法院就2020年初元朗發生之爆炸案審理,已進入第51天。昨日庭上,現駐國安處、案發時為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的周國豪警官出庭作證,詳述當年在宏創方503室的搜查經過,並呈上多項驚人證據,直指該單位疑為炸彈製造工廠及原材料儲存點。
周警官憶述,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0分,他與同袍進入涉案單位進行搜查,並在凌晨12時20分通知被告吳子樂,在其見證下展開行動。搜查歷時逾四小時,直至翌日早上10時才離開。周警官強調,整個搜查過程均依法進行,絕無非法干擾證物。
根據周警官的警員記事冊及庭上展示的證物,警方在單位內檢獲大量可疑物品,包括多包灰色粉末、四枝罐裝石油氣、發電機、熱熔機、電子磅、電熱爐、大量引線及電子火柴、電子零件、電路板等製作炸彈的工具及原材料。此外,警方更搜出多個頭盔、防毒面罩、眼罩、黃色急救背心、兩套假髮、兩套假鬚、數枝滅火筒、兩部手機和兩部對講機等可疑物品。
控方更在庭上展示多項證物,包括護目鏡、防毒面罩、望遠鏡及兩張印有首被告何卓為姓名的機票,供法官、陪審團及辯方查閱。由於部分證物為化學品,為安全起見,控方則透過螢幕展示警方拍攝的證物照片,當中包括石油氣罐、汽油、化學粉末及引線等,畫面怵目驚心,令人不寒而慄。 此案審訊仍在繼續,其發展備受社會關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