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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會對「612基金」案律師發出「指責書」或「遺憾信」

有消息指,就「612人道支援基金」案中涉嫌專業失當的律師,陸續收到律師會的調查結果。律師會裁定相關律師的行為違反《律師執業規則》,原因是他們收取了未經《社團條例》註冊的「612基金」款項,此舉可能損害或有損個人獨立性或正直品格,以及個人或律師專業的名譽。

據悉,律師會決定對涉事律師發出「指責書」或「遺憾信」,並按照既定程序提醒他們,若再次犯錯,將會考慮進行紀律聆訊。所有相關信件將會被存檔。

律師會前會長、立法會法律界議員林新強在電台節目中表示,「指責書」和「遺憾信」兩者性質相差不大,均屬於紀律處分,並會被存檔。他補充,若律師不重犯,影響並不大。

林新強還指出,如果律師需要在其他地方申請執業證書,或是在內地等地成立公司,通常會要求索取律師的良好聲譽證明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