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線警員「趁火打劫」 偷竊案爆發 監禁12個月
一名停職男警早前承認去年調查爆竊案時偷取iPad及珠寶等財物,更在今年七月於牛頭角君立酒店趁內地男子登記入住時「順手牽羊」,偷走包括iPad Pro在內的財物。他最終承認三項盜竊罪,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禁12個月。
辯方求情時表示,被告的心理報告顯示他面對工作壓力,加上在社會運動期間被網民起底,投資補習社時損失大量金錢,導致出現抑鬱及自殺傾向,以及適應障礙。辯方強調被告仍有150萬元存款,並非因經濟問題而犯案,更與女友相戀多年,準備結婚。
然而,署理主任裁判官張志偉批評被告,指他在調查爆竊案期間偷竊的案件中,其中兩項盜竊罪尤其嚴重。他認為被告在工作時犯案,嚴重違反誠信,更損害警隊聲譽。張官更指出,心理報告顯示,被告並非因心理問題而犯案。最終,張官在減去認罪扣減的三分一刑期後,判處被告監禁12個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