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獄申訴信風波:鄒家成上訴失敗但刑期撤銷,罰款了事
因參與「47人案」而服刑的民主派人士鄒家成,早前與其律師胡詠斯因涉嫌將投訴信帶離監獄,被裁定罪成。二人不服定罪,提出上訴,但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早駁回其定罪上訴。然而,出人意表的是,鄒家成的監禁刑期卻被撤銷,改判罰款港幣1800元。
鄒家成及胡詠斯今早分別由囚車及自行前往高等法院應訊,神情凝重。法官張慧玲在判詞中指出,不接受二人上訴一方的說法,認為將申訴信帶離監獄涉及保安風險。法官強調,在囚人士未經懲教署批准,擅自將申訴書交予他人帶離監獄,懲教署便無法掌握文件去向及安全,無法確保申訴信件確實寄出。因此,法官認為控方已充分證明二人罪名成立,駁回二人就定罪提出的上訴。
雖然定罪上訴失敗,但法官最終接納鄒家成的刑期上訴,撤銷原審判決的3天監禁,改判罰款。此判決結果引發社會關注,不少人質疑判決的邏輯及對在囚人士申訴權利的影響,事件或將繼續發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