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

政府刊憲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 草案同日首二讀

政府今日刊憲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》為基本法第23條立法,引發廣泛關注和爭議。這份長達212頁的草案涉及多項罪行和刑罰,包括「叛國罪」、「叛亂罪」以及與境外勢力勾結的「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活動罪」,最高可判終身監禁。此外,非法披露國家秘密和煽動等罪行也將面臨更嚴厲的刑罰。

根據草案,非法披露國家秘密者最高可被判囚10年,即使只是管有國家秘密者也可處3年監禁,如有危害國家安全意圖更可判囚5年。煽動罪行也受到重點打擊,涉及勾結境外勢力的煽動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。

此外,條例賦予行政機關廣泛權力,其中包括警方可以繞過法院批准進行搜查、羈留期限可延長至14日,以及限制被告與律師接觸等。草案還規定對於潛逃者,將會剝奪其在香港的權利,包括就業和退休金。

對於草案的內容和程序,社會各界意見不一。一些人認為,這些措施有助於維護國家安全,保障香港的長期穩定和繁榮;而另一些人則擔心這些法例可能侵害公民自由和法治原則,並對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造成壓制。

立法會將於今日舉行特別會議,進行首讀和二讀,法案委員會亦將審議草案。政府希望能夠盡快完成立法程序,以確保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。然而,這份草案的推動和內容仍將引起廣泛的討論和辯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