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埔劏房命案 被告誤殺三母女 縱火罪成
62歲被告姚委祥被控於2021年7月12日在大埔鄉事會坊一間唐樓單位,殺害女友及其兩名女兒,並縱火。經過長達數月的審訊,陪審團最終以五比二的比數裁定三項謀殺罪不成立,但誤殺及縱火罪成。
被告由囚車押送至高院應訊,他一直堅稱案發時因被女友恥笑而情緒失控,才會犯下此案。法官張慧玲在引導陪審團時,特別強調應先考慮被告是否有意圖殺人或引致嚴重傷害,再考慮被告是否因被激怒而殺人。同時,法官亦提醒陪審團,即使被告有意殺死其中一名死者,但未能肯定是否有意殺死另外兩名死者,也需要考慮當中是否牽涉轉移殺人意圖,並再次強調陪審團毋須尋找被告殺人的動機。
儘管三項謀殺罪不成立,但陪審團裁定被告誤殺三名死者及縱火罪成,被告將面臨法律制裁。這宗悲劇再次引起社會對家庭暴力和精神健康問題的關注,也提醒我們應重視家庭關係和人際溝通,避免悲劇再次發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