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

國安法下「美國隊長」保釋夢碎再上訴 高院審理

「第二代美國隊長」馬俊文因違反國家安全法入獄服刑,其爭取提早釋放的司法覆核上訴案,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庭審理。馬俊文由囚車押解到庭,神情凝重。

去年底,高院原訟庭已裁定馬俊文敗訴。法院當時認為,國家安全委員會就其個案已作出決定,有關提早釋放是否危害國家安全的判斷,應交由行政機關決定,而非司法機構干預。

然而,馬俊文一方不服此裁決而提出上訴。其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指出,根據《監獄釋囚條例》,懲教署長有責任將已服刑三分之二、且行為良好的囚犯,轉介至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提早釋放。但《維護國家安全法》生效後,懲教署長必須「信納」提早釋放不會危害國家安全,才能履行此轉介義務。此新增條件,實質上阻礙了符合條件的囚犯爭取提早釋放的權利,關律師認為此做法有違法理。

此案牽涉《監獄釋囚條例》與《維護國家安全法》的詮釋及互動,備受社會關注,其結果將對日後其他因國安法入罪人士的釋囚申請產生重大影響。 庭審仍在繼續,最終判決將如何影響香港的司法獨立及人權保障,有待觀察。

Leave a Reply

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.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*